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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厦门市翔安教育副总校长和骨干管理人员招聘公告【招15人】

(六)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0月27日在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翔安区教育局网站和相关微信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登录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告栏,下载填写《翔安教育副总校长和骨干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和《翔安教育副总校长和骨干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并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入围条件的学历及以上各阶段毕业(学位)证书〔学历需附学信网验证报告,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认证书或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报名表》、《汇总表》内的信息必须与原件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将取消入围资格。

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稿和有关证件原件拍照打包压缩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xajyjt@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文档统一命名为“应聘副总校长(或财务会计等相应岗位)-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

(三)网上初审

教育将组织人员进行初审,根据报名人员信息和岗位任职条件需求确定初审入围人选。

(四)岗位考核

1.行政副总校长和各中心正(副)主任:

11月下旬,按照报名初审情况和面审考察,确定面试人员,经专家统一面试后(具体办法另行通知),经体检合格,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着重考核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合格,确定人选后公示录用。

2.行政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中心薪酬与绩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招聘管理人员、财务会计、财务出纳、基建管理人员、安全保卫干部、网络信息人员、文秘、食品卫生与疾控人员:

(1)现场资格审核:11月中旬之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教育局组织初审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审查时打印《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2份),并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入围条件的学历及以上各阶段毕业(学位)证书〔学历需附学信网验证报告,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应聘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认证书或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不退还)、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单位缴交的医社明)。以上证书复印件材料和证明原件依次按顺序整理成册。

(2)考试

11月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笔试、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1:1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招聘名额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教育局组织考核。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翔安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体检入围人员与翔安教育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由厦门市翔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五、薪酬待遇

(一)年薪制:工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资历)补贴+服务年限补贴。年薪:副总校长35-30万元,中心正(副)主任25-22万元,行政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人员、人力资源中心薪酬与绩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招聘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基建管理人员按薪酬管理二类标准15-12万元,财务出纳、安全保卫干部、网络信息人员、文秘、食品卫生与疾控人员按薪酬管理三类标准10-7万元。

(二)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省、市级名校长、,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另行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等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可达100万元。

(三)行政副总校长和各中心正(副)主任若不符合《翔安区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高层次教育人才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享受优惠政策:5年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翔安无房的,可申请区级公共租赁房(免租金),用于本人实际居住;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在本市无房且未享受有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申请享受实际租房补贴或区级公共租赁房(免租金)。用工合同解除自然终止相关优惠政策。

(1)区级公共租赁房标准为:家庭户可申请二房一厅以上型,单身户可申请一房一厅型。

(2)实际租房补贴标准为:行政副校长不超过3000元/月;各中心正(副)主任不超过2500元/月。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 0592—7889763

原标题:2017年厦门市翔安教育副总校长和骨干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1.翔安教育副总校长和骨干管理人员应聘报名表.doc

2.翔安教育副总校长和骨干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3. 翔安教育招聘岗位说明书.docx

招聘岗位.xls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与社会局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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