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招聘公告【招72人】
四、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2018年应届毕业但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七)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0477—8591333、8591205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局:0477—858692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按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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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