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涪陵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111人】
3.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面试成绩(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下同),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1:2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但该招聘学科的名额至少应保留1名。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成绩、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同时公布专业科目测试的有关事项。
第一批次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0日08:00-18:00在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聘大厅。
第二批次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15日08:00-18: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
参加专业科目测试的考生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方式为现场备课、上课。若考生自动放弃专业科目测试资格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上课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只有1名考生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若考生上课成绩未达到其所在专业科目测试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科目测试考生的平均分,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专业科目测试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及90分以上的,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每一轮考试环节结束以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束后2-3个工作日内在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名额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情况和成绩均相同,则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最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所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并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专业科目测试时考生须自带)。若考生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缺额,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层次的同一招聘学科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四)体检
签订了就业协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若因本人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缺额所属岗位层次的招聘学科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第一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8年7月3日、第二批次的拟聘人员于2018年7月4日的上午08:30—09:30,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区教委报到进行资格复审。2018年8月10日前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复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及招聘学科、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涪陵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邹老师023-72880381 周老师023-72880655
原标题:涪陵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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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涪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7年下半年修订).doc
3.2018年涪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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