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肥西县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12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2次(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专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具体工作岗位必须服从安排。享受各用人单位同职级人员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4、凡违背诚信原则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
四、其它
咨询和监督电话为: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551-68852060(县卫计委)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如遇国家、省政策性考试影响统一笔试时间的,将延期笔试时间。
特此公告
原标题:肥西县2017年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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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肥西县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肥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