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江南区引进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招8人】
(四)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依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面试成绩由至低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城区人社局会同城区卫计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报政府审批。
(六)公示和录用
城区卫计局将拟引进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南宁人才网(http://www.nnrc.com.cn/)、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njn.gov.cn/)和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http://www.nnjn.gov.cn/weishengju/)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管理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的中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后将获得5万元安家费;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10万元安家费。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所需经费由城区财政预算内资金支出。
(二)引进人员服务期至少五年,在此期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它的行业的招考聘用,否则,作违约处理。如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单位规定的约定,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外,还应支付引进人才时支付安家费的五倍违约金。
(三)引进的中高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聘任起五年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标准执行,给予同岗位别,岗位津贴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限制。五年后按所在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续聘。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竟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有违反工作纪律的引进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2017年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771-4887897(南宁市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监督电话:
0771-4833276(中共江南区纪委、江南区监察局)
0771-4950744(中共江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原标题:2017年南宁市江南区引进中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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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2017江南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