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公告【招2人】
(三)面试
1.面试包括试教、技能操作和面谈。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其中,试教占30%,技能操作占30%,面谈占40%。
2.按实际应聘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12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公告。
4.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谈成绩×4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
1.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引进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2.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面试网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人事编制)手续。被聘人员与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相关待遇参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校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执行。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申请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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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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