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20人简章
按照省、市、区公立医院改革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莱城区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人。其中,心血管内科3人,呼吸内科3人,神经外科2人,肾内科1人,风湿与临床免疫科1人,普通外科2人,妇产科1人,耳鼻咽喉科1人,中医内科1人,中西医结合内科1人,超声科2人,放射医学科1人,麻醉科1人。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取得与招聘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并从事招聘岗位工作。
2、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二级以上医院工作5年以上。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受党纪政纪处内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11日- 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凤城西大街79号院内综合楼三楼)。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应聘人员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2017年莱城区人民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同时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工作证明一份。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一份。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报名时现场予以初审。应聘人员未从事本专业或提供的证件材料和填报信息如有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如所设岗位最后一个出现成绩并列,并列人员进行加试确定人选。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区人民医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被聘任的,下降一级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为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为中级职称)。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 [2015]53号)精神,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634-6212175
监督电话:0634-6215822
原标题:2017年莱城区人民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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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莱城区人民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