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测绘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5人】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汕头市测绘研究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测绘工程技术4名、会计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测绘研究院创建于1950年10月,是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三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具有省住建厅批准的工程测量乙级资质和城市规划测量资格、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测绘乙级资质。主要承担市级重大城市测绘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级城市测绘管理政策及技术规范研究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持。同时,利用人才、技术、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源,开展工程测量和地理信息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城市规划测绘事业,有为汕头城乡规划测绘事业贡献力量的意愿和责任感,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富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测绘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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