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淮安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在职人员参加考察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asfy.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或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监察室:0517-80900377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888229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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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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