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省温岭市中小教师招聘公告【招49人】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教育局,并提供毕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如进入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中,考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成绩排名;如考试成绩相同且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则重新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8.拟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及对应的考试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9.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4+1”培训一年。见习期培训不合格或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延长见习期一年,直至考核合格。
2.聘用人员在温岭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见习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8870、86126136、86010877
原标题:2018年浙江省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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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温岭市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教师计划一览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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