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藏专项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500人】
(二)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12月上旬登录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xzwsjsw.cn)和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www.xz.hrss.gov.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和参加面试通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通过面谈进行。面试分别在北京、成都和拉萨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综合考虑岗位需求、个人志愿等因素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待录用到岗后,由用人单位报销。
(五)公示
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六)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录用结束后,对空缺岗位可调剂补录。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录用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录用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藏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进藏交通和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四)引进人才试用合格且任职定级后,可享受西藏在职干部年休假制度。助理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假期为每年40天,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50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假期为每年60天。假期时间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往返路途时间。路途时间为10天,超过10天的按10天计算。
(五)引进人才到岗后,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并按照大专毕业生2万元、大学本科毕业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人员5万元、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人才在藏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协议退还安家补助费。
(六)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尊重个人意愿可以随调随迁。随调人员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在党政机关平级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未就业或在企业就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我区公开考录条件,由个人申请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参加我区公开考录。
六、纪律要求
(一)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对专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专项引进考官和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坚持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官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因特殊情况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厅解释。
监督电话: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0891—6845864
咨询电话:
西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1—6289590
0891—6289589(传真)
拉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1—6323948
日喀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2—8828353
山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3—7820272
昌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5—4821566
林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4—5835068
那曲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6—3828820
阿里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897—2821702
报名系统链接:http://47.94.41.230:8076/xzbm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区外专项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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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自治区区外专项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xls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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