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招20人】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考察
学院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我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vc.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八)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拟聘人员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编办办理聘用及手续,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全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公告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77-8586927
招聘单位电话:0477-8396791
15248477045(马老师)
13722079789(柴老师)
18547788783(唐老师)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
0477-8586211
原标题: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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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