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唐县招聘事业单位和经济开发区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4人】
(五)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面试成绩高者、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高者、毕业时间早者、年龄小者。
2、考核由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个人及旁系三代的诚信情况、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3、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定点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付体检单位。
4、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或由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聘用,由此或由本人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选岗由招聘办公室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高中教师、乡镇劳动事务管理所、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从到低分选择岗位。
(六)公示、聘用等
1、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唐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增资、调配等手续。
(2)2018年7月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档案、岗位所需要的相应的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到县人社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用人单位填写《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审批并备案,之后办理增编、增资、调配等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或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报到
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5个工作日到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试用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12-6421733
原标题:唐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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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