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季度重庆垫江县招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70人】
(二)考试考核及拟聘人员确定
1. 考核招聘
报考附件1、附件2岗位的采取考核招聘。考核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及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采用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同意通过,方可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拟聘协议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按招聘岗位指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协议人员。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签订拟聘协议人选。
2. 赴高校公开招聘
报考附件3岗位的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为专业答辩,分值为100分。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人员,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当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协议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协议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拟签订协议人选于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整个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3.签订协议
考试考核当天现场签订拟聘协议。拟签订协议的人选若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其缺额在考试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现场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请2018年应届毕业生务必自带)。
六、体检
签订拟聘协议者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518603(县卫生计生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工作留言邮箱:2522912065@qq.com。
原标题:垫江县2017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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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四季度垫江县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2017年度四季度垫江县考核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2017年四季度垫江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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