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天元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生招聘教师公告【招120人】
(四)组织考试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如果男性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其部分或全部招聘计划可调剂到同岗位女性岗位招聘计划中)。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
考试分为答辩和上微型课两个环节。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答辩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直接淘汰,不进入上微型课环节。
(2)上微型课: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进入上微型课环节,上微型课时量为8分钟,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15分钟,上微型课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答辩成绩×20%+上微型课成绩×80%
答辩、上微型课、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的,上微型课成绩高的排前。
(五)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各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则加试上微型课,以加试上微型课成绩高的进入)。
(六) 体检
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 考察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 公示与聘用
(1)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社部门审定。
(2)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录聘手续。
(3)新录聘教师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实行双向选择,由天元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工作。
(4)新招聘教师统一。由用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监督机制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市人社局、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0731-28665957 天元区人社局
0731-28665605 天元区纪委
0731-28681082 株洲市人社局
六、咨询
0731-28665200(周老师、彭老师)
E-mail: 1011944986@qq.com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天元区政府办公大楼二楼区教育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天元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株洲市天元区 面向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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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株洲市天元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2018株洲市天元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见面会时间、地点安排.docx
2018株洲市天元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学业情况鉴定表(应届本科师范生用).docx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教 育 局
2017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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