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柳南区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公告【招11人】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议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5〕34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本次共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11名,其中临床医师岗位5名,影像技术人员1名,护士岗位2名,药剂人员1名,财务人员2名,详见《2017年度柳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基层卫生系统用编人员统一的岗位聘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招考人员取得符合各岗位要求所需的学历证书,且学历证书必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五)报考人员须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单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对报考柳南区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八)时间段要求: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11月30日为界(含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