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教师招聘公告【招11人】
四、招聘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通过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七个步骤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
1.应聘人员直接登陆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www.ordospta.com),点击招聘公告的链接,下载《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后,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的格式命名,在报名时限内将报名表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sthjzyxy@163.com),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5: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下午5:30。
3.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应聘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的所有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获得学位)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具体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初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内容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者学历、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初审结果与复审相关事宜预计于2017年12月22日前公布于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
2.复审: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复审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现场签字。应聘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各类业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ordossthjzyxy.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地点: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地址:东康快速通道东线康巴什新区入口东侧,民运会会馆南)。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如确属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向人事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或将招聘名额调整至其他专业。调整后或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
2.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针对试讲内容而定。试讲内容为专业课内容,要求使用汉语试讲,试讲前一小时现场抽签选题。每人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5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在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试讲部分总分为60分,答辩部分总分为40分。单项成绩累加,即为该应聘者的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本次招聘设置进入体检和考察的分数线为75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分专业从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按照该专业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面试总成绩75分以上的要求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