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长江大学化学与工程学院招聘公告【招5人】
根据长江大学相关规定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决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真诚欢迎人才加入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一、 招聘计划:见附件
备注:本科毕业为“985”或“211”高校者优先
二 、招聘条件
(一)专任教师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履行高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能力,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
3.海内外博士,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博士第一学历为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本科、硕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EI或CSSCI收录;
(二)辅导员和实验员基本条件(人事代理岗位)
1.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身心健康。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人际沟通能力。
3.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必须是二本及以上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硕士毕业于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且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
4.英语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也须达到相应水平),
5.要求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论著。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五年制本科可放宽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备注:辅导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7.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8.所学专业为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有应聘院系的专业背景;
9.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三、相关待遇
(一)博士相关待遇
1.根据我校学科和专业急需程度,提供安家费15—20万元。
2.提供周转住房一套(间),科研启动费3万元。
3.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按人事聘用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
(二)辅导员待遇
按相关规定,享受与校内同岗同类人员相同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面试考核程序
1.专任教师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学院参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院网页公布面试名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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