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选聘院长公告【招1人】
(九)组织考察及拟聘决定
考察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资格复审、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身体健康、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再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报中共隆阳区委审定,确定1名拟聘人选。
(十)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并查实拟聘人选有影响聘任情形的将不予聘任。经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十一)聘任
经公示无影响聘任的,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继续聘用的,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解除试用期正式聘用。
六、特别说明
(一)对本次公选产生的原享受科级待遇的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领导,不再享受行政级别,纳入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
(二)新选聘的院长在任期内若出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进行解聘。
七、任期目标管理
拟聘人员聘任后,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制订任期目标,按规定程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建立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八、薪酬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约25至40万元(税前),采用“底薪+绩效考核”的模式,原则上不超过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每3年调整一次。院长年薪与公立医院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另行制定年薪制考核方案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工作期间,在相关通知时限内,未能按时到场或提交相关资料、完成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与选聘组织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廉洁自律。
(四)所有参加选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违反相关纪律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严禁组织、煽动采取非组织措施干扰院长选聘工作,一经发现,将对参与、组织、煽动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选聘工作期间,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冻结人事关系,必须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报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十、其他
(一)此方案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上述公开选聘工作时间、地点等如有变动的,将在原公告媒体另行发布公告或通知到本人。
(三)咨询电话:0875—3037070(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举报电话:0875-2134492(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原标题: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7年公开选聘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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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