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招聘3名简章
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区人民医院拟于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医学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3名。为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医学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1《安顺市平坝区人民医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20日及以前出生)、 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7年12月20日,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