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四季度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8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2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秀山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一览表》);
(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秀山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和街道渝秀大道财政局2楼);咨询电话:023-76672106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提交《秀山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报名者对所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需现场进行,不接受网络报名和电话报名,如考生本人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可采取委托报名方式,委托报名具体流程为:报考者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手写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被委托人,由被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委托书、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纳考试费用。
(2)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其中,县教委下属中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县卫生计生委下属县人民医院临床专技人员岗位、康复科专技人员岗位、中医理疗科专技人员岗位、儿童保健专技人员岗位,县中医医院临床专技人员岗位、中医专技人员岗位开考比例放宽至1:2。),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在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8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和资格复审
1.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县教委下属中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笔试范围及分值: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除县教委下属中和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其它岗位笔试范围及分值: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等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参照2016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以及该岗位相应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总分为30分,专业基础知识总分为70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网址http://xiushan.cqhrss.gov.cn/u/xiushan/)查询。
(2)资格复审
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者需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考岗位要求的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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