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太原市晋源区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招50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师资队伍,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太原市晋源区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50个(具体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三)具有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特教教师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幼儿园幼教岗位要求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2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在山西省服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且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八)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以上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我区。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资格证书报考)。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不得报考;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7.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12月22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