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青海海西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补充雇员岗位招聘公告【招47人】
为顺利完成2017年省政府对海西州政府目标考核海西州公安消防文员招聘任务,加强机构改革后基层群团工作力度,为及时补充各单位对政府雇员的需求,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州政府同意,2017年下半年海西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补充雇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事业单位补充雇员岗位47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范围全部面向海西州。
面向海西州招聘范围包括:海西州户籍、海西州生源、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西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西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的考生。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7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12月20日9时-12月23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2月20日9时-12月24日12时
网 上 缴 费 时间:2017年12月20日9时—12月24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hxrs.gov.cn),点击《公告》中的“网上报名”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要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招聘报考。
2、州级行政事业单位现在岗的政府雇员不可再报名参加此次雇员招聘考试。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除少数民族),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费后,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相关符合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1月 日3(星期三)至1月5日(星期五)到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楼大厅44号窗口(德令哈市河西环城路与经1路三段交汇处,)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hxrs.gov.cn)公示。
4、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州人社局及其用人单位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笔试内容、权重、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及权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单科缺考(或零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带照片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hxrs.gov.cn)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的其它公开考录招聘考试。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有关政策,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在海西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时限、地点及考核情况分别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认定。
(二)总成绩并列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并列的,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三)时间认定
1、毕业时间认定:考生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参加此次报名考试。
2、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
3、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28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4、基层服务时间认定:在青海省(海西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24日。
(四)学历认定
《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岗位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学历证书中专业后面的xx方向和括号内标注的xx专业以及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五)递补
雇员招聘的资格复审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只递补一次;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hxr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977-8211575
州 0977-8224877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海西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补充雇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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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海西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补充雇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docx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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