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枣庄学院招聘公告【招31人】
3.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于考试前到枣庄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研究方向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信息登记表照片一致);
⑧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⑨有本人签字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审核备案,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枣庄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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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
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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