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资源县级公立医院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招4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0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 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25个职位拟计划招聘4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12月 1日为界。
2、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