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医疗岗公告【招20人】
(三)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现场招聘小组于报名当天在各报名点组织实施。
(1)报考区教委所属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试讲或上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师素养和基本功、适岗能力,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数均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2)报考区卫计委所属医生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病例分析、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分数均为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未达7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时,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招聘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成绩、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各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所有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上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
3.确定签约人选。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80分)和面试成绩(≥80分)特别的考生,经现场招聘小组同意直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并于次日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http://www.cqqjrs.gov.cn/)招录信息栏和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hrss.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栏对前一考点已签约招聘岗位和剩余招聘名额进行公布,已签约招聘岗位不再列入以后考点的招聘名额,同时在下一考点现场报名前公布剩余招聘岗位。现场签约余下招聘名额在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人员,进入签约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签约人选;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签约人选。请现场签约人员携带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考试考核当天成绩公布后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现场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意向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事项。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综合按各考点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者)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现场签约后剩余招聘名额和递补人员的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及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考核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23-87268706;023-8726870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綦江区2017年赴高校(第二批)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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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