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深圳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四十七)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
(四十八)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九)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就读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十)拟聘任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聘任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并按规定将户籍迁入深圳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