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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22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南岸区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为截至2018年1月12日);

2.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3.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在我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三)其他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20日前获得,并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签订协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定于2018年1月开始。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现场报名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考点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月13日(星期六)上午8:00-9:00;考点: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地址:成都市国学巷37号)新教学楼二楼。

第二站考点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00-9:00;考点:重庆医科大学(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新教学楼五楼。

2.报名方式

采取到指定考点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准备好相关资料,报名时提交给应聘单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考点现场报名参加考试考核。在第一站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如有空缺名额,可以在第二站考点继续招聘,第一站考点考试考核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布剩余岗位在第二站考点进行招聘。考生在第一站考点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可在第二站考点重新报名。考生在第一站考点已进入体检环节的不得在第二站考点再报名。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自荐书(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思想品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奖学金获得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内容)一份;③《南岸区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④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考核

报名当天即进行现场考试考核。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2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分值100分)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进入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面试资格,按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到低分只作一次性递补,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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