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面试前置招聘公告【招64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6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市教育局部分直属计划面试前置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64人(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2018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开招聘工作采用面试前置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青岛市教育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应聘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三)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8年山东省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四)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面试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并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1月16日—1月18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地址见附件1。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
5.2018届毕业生可提交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山东省内院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提交应聘人员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2018年1月16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5届、2016届、2017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为博士的,按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确定。取消、核减的计划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qdhrss.gov.cn)、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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