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河东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2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8年河东区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综合类3名、医疗卫生类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22日为截止日期。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河东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除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公立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不再取消和核减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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