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人】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报考职位需参加专业笔试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者进入考察程序。报考职位为直接面试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和监督,考察组由2-3人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参与考察单位的公章。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桂林市秀峰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参与,并到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招聘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秀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进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八、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将上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