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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河南鹤壁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签稿)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

第二条 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十二)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预防机构。

第三条 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一)中国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

第四条 试用期考核证明

(一)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

(二)报考人员在多家机构试用的,报名时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名时试用时间未满1年,应在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供后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学综合笔试前未完成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医师资格。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第五条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在当次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时执业时间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三)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四)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五)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为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类专业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应当按照规定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

(六)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按其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第六条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医学教育背景显示教学大纲和培养内容是非临床医学的,其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

(一)本科学历

1. 具有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仅限五年制)、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五年制)、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2年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 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3. 具有预防医学、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学(2013年以后入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也可以该本科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4. 具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可以以该本科学历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5. 2009年以前入学的上述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按照规定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9年后入学的上述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4年及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科专业必须为临床医学类专业,方可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二)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临床实践时间满1年的(相当于试用期),可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相当于试用期)的,可以以本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 具有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该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其中,具有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领域除外)、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该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公共卫生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15年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医史文献除外)、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相当于试用期)并提供证明文件,该研究生学历可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医学综合笔试之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4年及以后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4年以前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9年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专科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及以前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可以以该学历的毕业专业报考。

2009年后入学的医学专科毕业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毕业专业前、后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2010年及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学历报考医师资格。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

2. 2000年至2010年入学的中等职业(中等专业)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2010年以后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 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中等专业)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0年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7年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及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中等专业)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中职(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

2007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在《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所限的及招生名额内的,方可报考医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

(五)成人教育学历

1. 2002年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该学历按照规定报考相应级别类别的医师资格。

2002年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但是,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应当同时满足《执业医师法》规定。除此情形外,2002年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2001年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以成人中专学历报考医师资格。2001年及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按照规定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八)其他

1.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2.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从事医士业务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3. 无规定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满5年,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医学学历(含按照规定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后,方可按照规定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中医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除外)。

4.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公民及华侨、归侨,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第七条 台湾、香港、澳门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的,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原标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报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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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doc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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