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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衡阳师范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招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导监督下,衡阳师范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1个。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使用维吾尔族语言和普通话进行交流;了解新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风土人情,熟悉我国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http://www.hnrst.gov.cn)、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yn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月2日至3月1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院公开招聘邮箱(hynu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岗位,如:北京大学+计算数学+张三+专职辅导员。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于考试前一天8:30-17:00到我校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衡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中心521室)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于3月13日在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知识、民族政策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 系 人:戴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原标题:衡阳师范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点击下载>>>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衡阳师范学院

2018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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