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长春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49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部署,2018年长春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8年长春市各级机关拟考试录用公务员494名,具体报考条件、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及资格条件可以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长春市政府网(http://www.ccszf.gov.cn/)、长春组工网(http://www.cczg.gov.cn/)、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ccrs.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长春市人社局(ccsrsj)微信公众号。
《2018年长春市各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后。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2年3月12日至2000年3月1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12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7年3月12日至2000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7年3月12日至1993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18年3月12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8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8年3月12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8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3月12日报名日期为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3月12日8时30分至3月16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8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提示:请考生尽早报名,以避免因报名系统关闭而错失报名机会)。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3日16时30分,考生报名后,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3月15日19时,公布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及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6日14时30分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8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
考生报名时,要按职位条件设置中“学历要求”“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上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电子图片;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上传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3月12日8时30分至3月16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3月12日8时30分至3月17日14时30分(报考需要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考试职位的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15日19时至3月17日14时30分)。
通过资格审查或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17日16时30分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证明(原件)、低(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长春市净月区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12楼,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西行50米)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5日至4月21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18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19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后于3月19日16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支付考试费用后(原报名费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缴费银行卡)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