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报考简章(内蒙古自治区)
一、报考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考级别
(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 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四、考试科目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二)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流程及费用
(一)报名方式
自治区直属、各盟市、大兴安岭林管局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
(二)网上报名时间
1.网上注册时间:2018年3月10 日---3月29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3月20日---3月30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1日---3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考生选择报名考区依照本考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本考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凭本考区内工作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报名。(居住证明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留存备查)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各考区不得拒绝报名。
自治区直属考区的报名地点设在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敕勒川大街19号)。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
0471-4902576 0471-4902578 0471-4902573;
技术指导咨询电话:
0471-4902575 0471-4963753;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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