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延边州公安系统体能测试的通知
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延边州公安系统体能测试的通知(2)[/page]
四、注意事项
(一)对身体素质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试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试,按照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须在测试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试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在体能测试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试,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试场地。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体能测试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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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