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江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30人简章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应聘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重庆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等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单位和专业报名(每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单位一个专业)。
3.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后在重庆医科大学现场公布。
(二)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科目测试》,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2018年3月20日,笔试地点将于报名时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社局备案。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面试,由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按报考岗位签订协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就业协议或有考生放弃,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