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上杭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公告【招121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者则取年龄较大者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县教育局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教育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教育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10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同时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核对象,须最迟于2018年7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交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教育城乡网”(网址:http://jyj.shanghang.gov.cn/)的公告公示栏目以及上杭县教育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教育局确定为相关职位(学科、专业、性别)招聘人选。
1.招聘为编制内人员的,由上杭县教育局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在30日内按事业单位相关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调配手续和聘用手续。
2.招聘为编制外人员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单位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二)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或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三)编内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编外聘用期间,参照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等经济待遇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五险一金”的缴交比照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的标准,按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服务期承诺制度,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5号令)的规定处理。
(二)如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办理正式招聘手续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887123(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0597-388235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 3884369(上杭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六)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上杭 教育信息网”(http://jyj.shangh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教育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七)本公告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上杭县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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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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