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5718人)
(六)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语小语种职位、特警支队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省外办翻译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有关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以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乡镇和有明确服务期限定的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信用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一步检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