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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宁夏招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100人公告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锻炼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数量

  (一)招录范围: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数量:10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0名。(具体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6.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

  7.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8.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宁组发〔2015〕44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考试报名方法

  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笔试与2018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录笔试合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单独划线录取。

  同时符合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兼报2018年全区公务员招录中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职位。笔试结束后,先行组织开展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凡参加了非定向选调生(村官)面试后被确定为体检对象者,不得放弃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资格而选择全区公务员招录面试;未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对象且取得公务员招录职位面试资格的,可继续参加公务员招录后续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核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写《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名

  经院系党组织、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8:00至3月30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各职位报名情况将在每天上午10:00公布,供报考者参考。

  3.报名程序:

  ①点击宁夏网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宁夏2018年考试录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进入报名系统。

  ②用户注册。注册时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③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在宁夏人事考试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照片。

  ④填写报名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提交。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⑤报考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加分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加分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⑥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报考者应在当天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资格初审,但需要重新改报的,可以报请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后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在3月29日之前完成);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系统关闭前改报其他职位的,视为弃考。

  ⑦网上缴费。本次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考不单独收取报考费。凡同时兼报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和全区公务员招录职位的,只在公务员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⑧结果确认。资格初审通过且不再改报的,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笔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职位招考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为1:3,艰苦边远地区招考职位可根据报考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1.5。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考名额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8年4月21日统一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科目安排为:4月21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总成绩时给予加分。具体标准如下:

  ①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③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各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宁夏网站公布。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体检

  1.被确定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录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录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安排使用

  (一)正式录用的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原则上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在所报考市(含县、市、区)范围内,自主选择由各市提供的乡镇岗位。

  (二)办理乡镇公务员录用手续后,试用期1年,并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2年,原则上要下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软弱涣散村工作。试用期满,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和新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四)担任大学生村官满2年后(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村工作的,顺延至补足其不在村服务工作日后),回所在乡镇工作,其所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计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

  (五)严禁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属及以上部门违反规定截留、借用非定向选调生(村官)。违反规定的,对截留、借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非定向选调生(村官),延长其在村服务时间1年。

  五、注意事项

  (一)宁夏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

  (二)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录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三)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四)本次招录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招录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12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3

  监督电话:0951-12380 电子邮箱:gwyglc9312@163.com

  原标题: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公告

  点击下载>>>

        1. 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招录计划及职位

        2. 2018年宁夏非定向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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