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县直医院招聘公告【招130人】
每个岗位引进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如低于1:2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形成有效竞争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引进计划,因达不到规定比例而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专家评审
报名结束后,对资审合格对象分岗位和专业由县卫计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县招聘办负责监督。专家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家评审时间、地点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另行通知。
(四)初步审定
本次引进人才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提交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体检
根据专家评审成绩和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结果,按引进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引进人数时,则从相应岗位报名人员中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由县卫计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以及应聘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专家评审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专家评审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备案后,办理编制工资和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1年。
五、引进纪律
(一)人才引进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公告的相关规定,坚持引进原则和标准,对引进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应聘对象与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四)负责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防止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除取消拟聘人员的资格外,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监督电话
中共衡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6817578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0734-6827068
衡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0734-6823238
中共衡阳县纪委驻县卫计局纪检组 0734-6824046
本公告由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衡阳县县直医院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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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阳县县直医院公开引进人才岗位计划及条件表(未发布)
衡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