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招聘599人简章(二)
为更好地选拔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2018年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99名,其中39名(进编),560名(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毕业尚未就业的人员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其他留学归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10日);
(四)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为实际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4月2日9:00——4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可于4月1日(周日)下午13:30—15:30到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锦绣路18号)现场咨询有关招聘政策。
2.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4月3日9:00——4月11日14:00
3.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考试专业”相同的一个进编岗位(详见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和一个不进编岗位(详见不进编人员岗位简介表),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
6.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采用商调形式流动。
8. 本次公开招聘进编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不进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经认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进编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的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进编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在2018年4月12日9: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8年4月19日9:00起在
http://www.czhrss.gov.cn/class/PLMFJIDH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市打印。
三、考试、考核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周日)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锦绣路18号)。
4.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供同时报考“考试专业”相同的一个进编岗位和一个不进编岗位的人员使用。进编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进编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市卫计委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 市卫计委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编人员和不进编人员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布。进编人员和不进编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如下:
(1)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上述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6)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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