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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丽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00人】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依次递补招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在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三个月)。

(九)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不按编制限额及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五)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

八、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4、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8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四)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七)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 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88—5122926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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