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招203人】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注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注册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所有参加此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含免笔试、先面试后笔试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注册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5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6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8年4月8日9∶00至4月17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如有疑问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9:00,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于上述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0719-8650722)。
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建议至少打印3份),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5),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4、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面试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请打印诚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建议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使用。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5月26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10:00--12:00《综合运用能力》。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考试,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其中市教育局所属(含东风分局所属)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高中体育、中职体育等4个岗位先面试后笔试,面试结束后,按1:5的笔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上述4个岗位考生需先按照公告报名要求完成报名相关工作,未进入笔试的考生,将在面试结束后退还笔试报名费。面试时间为2018年5月8日,详见十堰教育信息网《市教育局体育教师岗位面试公告》。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预计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