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招2364人】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系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部门、本师(市)、本系统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18年7月31日,未能提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相关政策
(一)笔试开考比例
南疆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
(二)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三)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职位的报考人员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在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
4.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兵团未授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成立所谓“试题研究组”“命题研究组”,以及编写和发布任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书籍和信息,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是素质考试,报考人员应注重平时的积累,兵团既没有出版过一本复习资料,不指定参考书目,也不提倡购买市面上这些考试书籍。
5.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6.网报技术支持电话:0531-88097900
原标题: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xls
4.2018年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招录公务员职位改报申请表(模板).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8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