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防城港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63人】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后,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提供有关申请材料,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原件。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②在职在编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同意报考材料。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等)及其他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情形的,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放弃声明书面材料。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由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防城港市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面试。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6.面试地点
(1)市直招聘单位岗位面试地点,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
(2)县(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面试地点,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
具体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7.面试成绩
(1)结构化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9.面试不收取考生费用。
六、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防城港市人才网发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2.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人选。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8月4日前完成。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经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分别在防城港市人才网公示本辖区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报批聘用。
聘用审批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