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公告【招140人】
为满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用人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海城区组织实施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我区共24所中小学(幼儿园)计划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教师 14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2日至2000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七)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大专学历的应聘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北海市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招聘对象应获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合格学历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书。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已录用为公务员或已聘用为北海市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满原报考职位(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从2018年4月10日起,可以通过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gxbys.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查阅《计划表》。
应聘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条件等招聘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资格审查单位联系。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 gxeea.cn) →系统导航“考试报名”→ “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可在2018年4月12日9:00至2018年4月16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4月12日9:00至2018年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资格审查单位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4月12日9:00-2018年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018年4月16日17:30-2018年4月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18年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单位在2018年4月24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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