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兴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岗公告【招76人】
五、考试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工作方案对引进人选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测评出分值,测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进行计数。
(一)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内容由各引进单位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制作。
(二)考试内容。各引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考试时间。2018年4月23日。由各引进单位提前通知考生按时参加测试。
(四)考试地点。各引进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准考证》发放。考生凭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引进单位通知。
六、考察
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成立3人及以上的考察组(本单位纪检组长任组长)对引进人选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全面反映拟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是否符合聘用工作岗位需要等情况,注明是否同意聘用,所有考察人(含纪检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兴义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论(结果)公示后,考生对体检结论(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结果)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论不合格,取消进入引进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将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上进行公示;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对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市人社局行文聘用。
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一律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借用或跟班学习)。聘用期内不能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不得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待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引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欢迎考生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859—3220490(兴义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受理监督单位:兴义市纪委、监察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
原标题:兴义市2018年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
第六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兴义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
兴义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