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永兴县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43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 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2018年永兴县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4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3名。其中,县卫生计生科教中心1名、县人民医院28名、县中医院25名、县第二人民医院17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矿区医院、精神病医院)7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rsks.czs.gov.cn)、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4)岗位要求从事工作经历、任职等计算时间,均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本县卫生计生系统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地点。湖南省永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
3.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4.缴费。招聘考试考务费每人90元。
5.领取准考证。5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领取准考证地址:湖南省永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二楼人事股。
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考察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招聘单位和永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3)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被取消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2018年5月3日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xx.gov.cn)上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5月4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放弃考试的凭票据退还报名费)。5月7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时需提供:①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②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③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④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4张等资料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医疗、医技类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类岗位考《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公布。6月中上旬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笔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采取口述操作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如前述体检内容中没有吸毒史、艾滋病项目检查内容,则增加吸毒史及艾滋病检查内容。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后,对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予以替补一次。
(七)择岗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含矿区医院、县精神病医院)岗位的考生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前公布具体招聘单位。按照从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永兴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永兴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名单报送郴州市人社局备案。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应在兴县政府门户网
(http://www.yxx.gov.cn)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解除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聘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市(含县市区)参加考试的行为。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0735-5522913、5535953。
(二)政策咨询: 0735-5535953。
(二)举报投诉:
永兴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5-5521855。
永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5535953。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咨询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永兴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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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永兴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2、2018年永兴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永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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