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24人】(省直第三期)
三、准考证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通知,网址见《岗位列表》。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考生应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其中管理岗位将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报名资格随之取消,不再进行补报和改报),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缴纳的考务费全额退还至应聘人员缴费卡账户;专业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考试范围考生可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笔试时间见《岗位列表》,笔试地点及笔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公布。
六、面试
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决定面试的,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通知。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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